“利率调整兜底条款”来了!12月1日生效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近日,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了《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倡议》,要求银行应在同客户签署的存款服务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根据这一倡议,客户与银行签订的存款服务协议需包含“利率调整兜底条款”,以确保协议期内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调整能及时反映在实际存款业务中。

当存款利率调整后,客户和银行可以协商确定新的存款利率水平。如果银行下调存款利率,客户可以选择接受新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反之,如果银行上调存款利率,银行也有权选择接受新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

该倡议发布的背景是当前存款服务协议长期锁定利率,增加了银行的利率风险,阻碍了利率政策的有效传导。具体而言,在正式存入存款并生成合同前,银行通常会与对公客户签订框架性服务协议,其中包含利率等关键要素。客户可以在协议期内任意时间办理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业务,并提前锁定未来一定时间内的利率。这种做法在国内较为常见,但在国际上,增量资金存入时需参考当时的市场利率,不能通过协议提前锁定存款利率,以免增加利率风险。

若客户与银行签订一个期限较长的服务协议(如三年或五年),并锁定利率水平,而市场利率在此期间发生变化,则会加大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造成利率政策传导受阻,不利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有助于银行管理自身利率风险,降低负债成本,稳定净息差,保障持续稳健经营。对客户来说,这有助于促使闲置资金投入生产经营,避免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此举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疏通利率传导的堵点,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