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书记收受金条超8000克 贪腐之路长达18年
1月14日晚,云南省纪委监委宣传部与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的三集电视专题片《纵深推进》第二集播出,该集名为《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片中展示了数十名落马官员的情况,并详细披露了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陶毅的违纪违法行为。
陶毅不仅收受大量现金,还接受了超过8000克的金条。他在节目中回忆第一次收受金条时的情景,表示自己当时不知道金条的价值,不敢处理,无论去哪里工作都带着这些金条。在担任镇雄县常务副县长期间,他仅从一个房地产老板那里就收受贿赂100万元。而在昭阳区任职期间,他接受某绿化工程公司股东张某某的请托,为其在项目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贿赂350万元。
据片中介绍,陶毅的贪腐之路长达18年。他在操办女儿婚礼和父亲丧事时,借机敛财111万元。尽管他在父亲去世时写通告声明不收任何礼金,但仍然难以拒绝亲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甚至有企业主送上了高达6万元的礼金。陶毅在忏悔书中写道:“我的‘贪腐列车’从来没有停止过,改变的只是列车进程的节奏而已。”
陶毅出生于1967年10月,是云南威信人。他曾任昭通市昭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等职。2021年1月任昭通市昭阳区委书记,同年9月任昭通市委常委。2024年1月,陶毅在任上被查。2024年12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调查发现,陶毅违反政治纪律,以串供、隐匿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12月12日,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陶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此前,陶毅在担任昭阳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因环境问题整改不力被给予警告处分。2018年7月,云南通报了4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有关问题核查问责情况,其中包括昭通市敷衍整改垃圾处理事项、久拖不决问题,陶毅因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